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企业精神

首先讲信誉,其次做服务。

企业愿景

我中有你,互利双赢。

企业核心价值观

诚信中学习,学习中创新,创新中发展,发展中超越,超越中共赢。

管理理念

以精为质,锻造学习型团队;用心服务,培养高素质团队。


关于我们

财税法规

服务范围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楼213室

电话:010-65825927

邮箱:bjgL88@126.com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